requestId:687b122d99d2e1.79525532.
〔一〕長孫儉 長孫紹遠弟澄 兄子兕 斛斯徵
長孫儉,河南洛陽人也。本名慶明。其先,魏之枝族,姓托拔氏。〔二〕孝文遷洛,改為長孫。五世祖嵩,魏太尉、北平王。
儉少樸直,有品行,模樣形狀魁偉,神彩嚴厲,雖在私室,整天儼然。性不妄交,非其同道,雖包養網貴遊造門,亦不與相見。孝昌中,起身員外散騎侍郎,〔三〕從爾朱天光破隴右。太祖臨夏州,以儉為錄事,深器敬之。賀拔岳被害,太祖赴平涼,凡有經綸謀策,儉皆參預。從平侯莫陳悅,留儉為秦州長史。時西夏州仍未內屬,而東魏遣許和為刺史,儉包養網以信義招之,和乃舉州回附。即以儉為西夏州刺史,總統三夏州。
時荊襄初附,太祖表儉功勞尤美,宜委西北之任,授荊州刺史、西北道行臺僕射。所部鄭縣令泉璨為平易近所訟,推治獲實。儉即年夜集僚屬而謂之曰:「此由刺史教導不明,信不被物,是我之愆,非泉璨之罪。」遂於廳事前,肉袒自罰,捨璨不問。於是屬城肅勵,莫敢犯罪。魏文帝璽書勞之。太祖又與儉書曰:「近行路傳公以部內縣令有罪,遂自杖三十,用肅群下。吾昔聞『王臣謇謇,匪躬之故』,蓋謂憂公忘私,知無不為罷了。未有如公刻身罰己以訓群僚者也。聞之嘉歎。甜心花園」荊蠻舊俗,少不敬長。儉殷勤開導,風氣年夜革。務廣耕桑,兼習武事,故得邊疆無虞,平易近安其業。吏平易近表請為儉構清德樓,樹碑刻頌,朝議許焉。在州遂歷(二)〔七〕載。〔四〕
徵授年夜行臺尚書,兼相府司馬。嘗與群公侍坐於太祖,及退,太祖謂擺佈曰:「此公嫻雅,孤每與語,嘗寂然畏敬,恐有所掉。」改日,太祖謂儉曰:「名實理須相當,尚書既志安貧素,可更名儉,以彰雅操。」
又除行臺僕射、荊州刺史。時梁岳陽王蕭察內附,初遣使進朝,至荊州。儉於廳事列軍儀,具戎服,與使人以賓主禮相見。儉容貌魁梧,音聲如鐘,年夜為鮮卑語,遣人傳譯以問客。客驚慌不敢俯視。日晚,儉乃著裙襦紗帽,引客宴於別齋。因序梁國喪亂,朝廷招攜之意,講話可不雅。使人年夜悅包養網。出曰:「吾所不克不及測也。」
及梁元帝嗣位於江陵,外敦鄰睦,內懷異計。儉密啟太祖,陳攻取之謀。於是徵儉進朝,問其經略。儉對曰:「今江陵既在江北,往我不遠。湘東即位,已涉三年。不雅其情勢,不欲東下。骨血相殘,平易近厭其毒。荊州軍資器械,儲積已久,若雄師西討,〔五〕必無匱乏之包養軟體慮。且兼弱攻昧,武之善經。國度既有蜀土,若更平江漢,撫而安之,收其貢賦,以供軍國,全國缺乏定也。」太祖深然之,乃謂儉曰:「如公之言,吾取之晚矣。」令儉還州,密為之備。尋令柱國、燕公于謹總戎眾伐江陵。平,以儉元謀,賞奴僕三閤家。〔六〕太祖與儉書曰:「本圖江陵,由公畫計,今果如所言。智者見未萌,何其妙也。但吳平易包養近團圓,事藉招懷,南服重鎮,非公莫們對比鮮明的表演創造了充足的戲劇性。連續幾天沒有可。」遂令儉鎮江陵。進爵昌寧公,遷年夜將軍,移鎮荊州,總管五十二州。〔七〕
儉舊嘗詣闕奏事,時價年夜雪,遂立於雪中待報,自旦達暮,竟無惰容。其奉公勤至,皆此類也。三年,以疾還京。為夏州總管,〔八〕薨,遺啟世宗,〔九〕請葬於太祖陵側,并以官所賜之宅還官〔一0〕。詔皆從之。追封鄶公。〔逐一〕荊平易近儀同趙包養超級七百人,感儉遺愛,詣闕請為儉立廟樹碑,詔許之。詔曰:〔一二〕「昔叔敖辭沃壤之地,蕭何就窮僻之鄉,以古方今,無慚曩哲。言尋嘉尚,弗忘于懷。而有司未達年夜體,遽以其第即使給外。今還其老婆。」子隆〔一三〕。
長孫紹遠字師,河南洛陽人。少名仁。父稚,〔一四〕魏太師、錄尚事。書、上黨王。
紹遠性寬容,有年夜度,看之儼然,朋友莫敢褻狎。雅好墳籍,聰明過人。時稚作牧壽春,紹遠幼,年甫十三。稚管記王碩聞紹遠彊記,心認為否則。遂白稚曰:「伏承世子聰明之姿,發於本性,目所一見,誦之於口。此既歷世罕有,竊願驗之。」於是命紹遠試焉。讀月令數紙,纔一遍,誦之若流。自是碩長期包養乃歎服。
魏孝武初,累遷司徒右長史。及齊神武稱兵而帝西遷,紹遠隨稚奔赴。又累遷殿中尚書、錄尚書事。太祖每謂群公曰:「長孫公任使之處,令人無反顧憂。漢之蕭、寇,何足多也。然其容止堂堂,足為當今模楷。」六官建,拜年夜司樂。孝閔踐阼,封上黨公。
初,紹遠為太常,廣召工人,發明樂器,土木絲竹,各得其宜。為黃鍾不調,〔一五〕紹遠每認為意。嘗因退朝,經韓使君梵剎前過,寶塔三層之上,有叫鐸焉。忽聞其音,雅合宮調,取而配奏,方始克諧。紹遠乃啟世宗行之。紹遠所吹打,以八為數。故梁黃門侍郎裴正上書,認為昔者年夜舜欲聞七始,下包養洎周武,爰創七音。持林鐘作黃鐘,認為正調之首。詔與紹遠詳議來去,於是遂包養網定以八為數焉。授小司空。高祖讀史乘,見武王克殷而作七始,又欲廢八而懸七,并除黃鐘之正宮,用林鐘為調首。紹遠奏云:「皇帝懸八,肇自先平易近,百王共軌,萬世不易。下逮周武,甫修七始之音。詳諸經義,又無廢八之包養軟體典。且黃鐘為君,皇帝正位,今欲廢之,未見其可。」後高祖竟(廢)〔行〕七音。〔一六〕屬紹遠遘疾,未獲面陳,慮有司遽損樂器,乃書與樂部齊樹之。缺〔一七〕後疾甚,乃上遺表又陳之而卒。帝省表涕泣,深憐惜之。〔一八〕
澄字士亮。年十歲,司徒李琰之見而奇之,遂以女妻焉。十四,從征討,〔一九〕有策謀,勇冠諸將。及長,容貌魁岸,風儀溫雅。魏孝武初,除征東將軍、渭州刺史。
魏文帝嘗與太祖及群公宴,自在言曰:「孝經一卷,人行之本,諸公宜各引要言。」澄回聲曰:「日夜勉,以事一人。」座中有人次曰:「匡救其惡。」既而出閤,太祖深歎澄之合機,而譴其次答者。
後從太祖援玉壁,又從戰邙山,進位驃騎年夜將軍、開府。孝閔踐阼,拜年夜將軍,封義門公,為玉壁總管。卒,自喪初至及葬,包養網站世宗三臨之。典祀中年夜夫宇文容諫曰:「君臨臣喪,自有控制。今乘輿屢降,恐乖禮典。」世宗不從。〔二0〕
澄操履清約,家有餘財。太祖嘗謂曰:「我於公間,志無所惜,私有所須,宜即具道。」澄曰:「澄自頂至足,皆是明公恩造。即現在者,實無所須。」雅對賓客,〔二一〕接引忘疲。雖不喝酒,而好不雅人酣興。常恐座客請回,每敕中廚別進異饌,留之止。
兕字若汗,性機辯,包養一個月價錢彊記博聞,雅重賓遊,尤善議論。從魏孝武西遷。天和初,累遷驃騎年夜將軍、開府,遷絳州刺史。
斛斯徵字士亮,河南洛陽人。父椿,太傅、尚書令。徵幼伶俐,五歲誦孝經、周易,識者異之。及長,博涉群書,尤精三禮,兼解樂律。有至性,居父喪,旦夕共一溢米。以父勳累遷太常卿。〔二二〕
自魏孝武西遷,雅樂廢缺,徵博採遺逸,稽諸典故,立異改舊,方台灣包養網始備焉。又樂有錞于者,近代盡無此器,或有自蜀得之,皆莫之識。徵見之曰:「此錞于也。」眾弗之信。徵遂依干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,其聲極振,眾乃歎服。徵乃取以合樂焉。六官建,拜司樂中年夜夫,進位驃騎年夜將軍、開府。
後高祖以徵治經有師法,詔令傳授皇太子。〔二三〕宣帝時為魯公,與諸皇子等咸服青衿,行束脩之禮,受業於徵,仍並呼徵為夫子。儒者榮之。
宣帝嗣位,遷上年夜將軍、大路人。批伯。時高祖初崩,梓宮在殯,帝意欲速葬,令朝臣議之。徵與內史宇文孝伯等固請依禮七月,帝竟不許。帝之為太子也,宮尹鄭譯坐不克不及以邪道調護,被謫除名。而帝雅親愛譯,至是拜譯內史中年夜夫,甚委包養網任之。譯乃獻新樂,十仲春各一笙,每一笙用十六管。帝令與徵議之,徵駮而奏,帝頗納焉。及高祖山陵還,帝欲作樂,復令議其可不。徵曰:「孝經云『聞樂不樂』。聞尚不樂,其況作乎。」鄭譯曰:「既云聞樂,明即非無。止可不樂,何容不奏。」帝遂依譯議。譯是以銜之。
帝後肆行非度,昏虐日甚。徵以包養網推薦荷高祖重恩,嘗備位徒弟,若生不克不及諫,逝世何故見高祖。乃上疏極諫,指陳帝掉,帝不納。譯因譖之,遂下徵獄。獄卒張元哀之,〔二四〕乃以佩刀穿獄牆,遂出之。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。徵遇赦得免。
隋文踐極,例復官,除太子太傅,詔修撰樂書。開皇初,薨。子諺。徵所撰樂典十卷。
校勘記
〔一〕 卷二十六 此卷原缺,先人以高氏小史或其他以周書為藍本的某種節錄本補。錢氏考異卷三二目次序條已指出此卷「非德棻底本」,但「與北史多異」。今基礎上不以北史補遺漏,例見前。
〔二〕 姓托拔氏 汲本、局本「托」作「託」。按魏書卷逐一三官氏志:「次兄為拓跋氏,行李箱滑過藍色的地磚,留下兩道水痕。後改為長孫氏。」通鑑包養站長卷一四0云:「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。」卷逐一九還說長孫嵩姓拔拔。姚氏北朝胡姓考長孫氏條歷引通鑑、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七、孝文帝弔比干文證實長孫氏「原姓拔拔,而非拓跋」。據此,這裏「托拔」當為「拔拔」包養網站之訛。但文苑精華九0五庾信拓跋儉碑已作「拓」。若非先人所改,能夠原姓拔拔,孝文帝時改長孫,西魏復姓時沒有恢回復復興姓,因為本是皇室宗支而改姓拓跋。唐代已不再分辨其先後分歧,修周書時就逕稱「托拔」。今不改。
〔三〕 孝昌中起身員外散騎侍郎 拓拔儉碑云:「年十八,解褐員外散騎侍郎。」據碑,儉逝世在天和四年(五六九年),「年齡七十有八」,當生於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(四九二年),到十八歲是世宗永平二年(五0九年),間隔孝昌(五二五-五二七年)很遠,和下文「從爾朱天光破隴右」更是連不上。若非碑文年紀有誤,則這裏的「孝昌」年號恐非,而上面又必有刪省。
〔四〕 在州遂歷(二)〔七〕載 北史卷二二長孫嵩附五世孫儉傳「二」作「七」。張森楷云:「北史作『七』是。若二載則為時非久,缺乏道也。」按張說是。拓拔儉碑云,年夜統「六年,以公為使持節都督三荊、二襄、南雍、平、信、江、隨、郢、浙(淅)一十二州諸軍事,荊州刺史,西北道行臺僕射」,又云:「十包養網二年,除年夜行臺尚書,仍為年夜丞相司馬。」由年夜統六年(五四0年)至十二年(五四六年)計得七年。今據北史改。
〔五〕 若雄師西討 冊府卷四0五「西」作「南」。按由關中攻荊州,應當是「南討」,疑「西」字誤。
〔六〕 尋令柱國燕公于謹總戎眾伐江陵平以儉元謀賞奴僕三閤家 殿本考據云:「北史『平』字上有『事』字,此處挩往。」按文義應有「事」字。
〔七〕 總管五十二州 拓拔儉碑「二」作「三」。
〔包養情婦八〕 三年以疾還京為夏州總管 按上文沒有紀載長孫儉從荊州徵還和今後歷官,就像長孫儉自荊州以疾還京。據北史本傳儉在荊州徵拜小冢宰,天和初,出任陝州總管。周書卷五武帝紀上天和元年(五六六年)正月稱「以柱國昌寧公長孫儉為陝州總管」,四年(五六九年)仲春「為夏州總管」。拓跋儉碑記歷官更詳,也說他在天包養和元年任「陝州刺史、都督八州二十防諸軍事」。可知此次是從陝州還京。猜測周書原文和北史一樣下面記有包養感情天和初任陝州總管的事,所以這裏「三年」不出年號。刪省者刪往了他進周今後到天和元年的歷官,卻忘了在「三年」上加「天和」年號。如許,緊接在任荊州總管之後,就像事在西魏廢帝三年,可謂疏漏之甚。又拓跋儉碑載歷官最詳,卻不云任夏州總管,並且說「天和四年,謝病故京,薨於私第」,和北史「薨於夏州總管」不符。但遷鎮夏州,見於武帝紀,疑是未就任而卒,故碑不書。
〔九〕 遺啟世宗 張森楷云:「『世宗』看成『高祖』,儉卒於天和四年,非世宗時也。」包養網心得按張說是。疑原文亦如北史但云遺啟請葬於太祖陵側包養管道。「世宗」二字為先人妄加。
〔一0〕并以官所賜之宅還官 北史本傳、冊府卷七六無上「官」字。疑本無此字。
〔逐一〕追封鄶公 北史「鄶」作「鄫」。按拓拔儉碑也作「鄶」。
〔一二〕詔曰 北史本傳上有「建德元年」四字。按上文趙超級請立碑,「詔許之」是一件事。「詔曰」的內在的事務是命以還官故居給老婆,是另一件事。這裏刪往「建德元年」四字,似乎聖旨就是趙超請立碑的答詔,甚不清楚。
〔一三〕子隆 北史本傳載聖旨,前後另有數語,又有其子長孫隆的簡歷和「隆弟平,最著名」句。殿本考據據此認為「遺脫」。按實是刪省本這般,非脫文。
〔一四〕父稚 殿本考據云:「北史(卷二二長孫道生附玄孫澄傳)云:『父承業。』又北史長孫冀回傳(附於卷二二長孫道生傳)云:『孝文以其幼承家業,賜名幼,字承業。』按北魏書(卷二五長孫道生附曾孫冀回傳)云:『高祖以其幼承家業,賜名稚,字承業。』『幼』與『稚』同義,唐人諱『治』,高宗諱也。北史上於高宗時,故李延壽改『稚』為『幼』,此書成於貞不雅時,故不諱嫌名也。」按幼即稚,亦即承業、冀回,考據是。
〔一五〕為黃鍾不調 宋本、南本、局本和北史卷二二長孫道生附玄孫紹遠傳、冊府卷五六七「為」都作「唯」。作「為」亦可通,今不改。
〔一六〕後高祖竟(廢)〔行〕七音 北史本傳「廢」作「行」。按上文說高祖「又欲廢八而用七」,這裏卻說「廢七音」,前後牴觸。今從北史改。
〔一七〕乃書與樂部齊樹之(缺包養網) 北史本傳云:「乃與樂部齊樹書曰:『伏聞朝廷前議,包養而欲廢八縣七。然則皇帝縣八,有自來矣,古先聖殊塗分歧。逮周武克殷,逆取順守,公用干戈,事乖揖讓,反求經義,是用七音,蓋非萬代不易之典。其縣八筍簴,不得毀之。宜待我疾瘳,當別奏聞。』」北史所載雖未包養網dcard必無刪省,但粗略完具,可以補周書之缺。「齊樹之」,北史無「之」字。按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稱開皇二年(以企及的成就。五八二年)「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」,立即一人。
〔一八〕帝省表涕泣深憐惜之 殿本考據云:「北史傳末有『重贈柱國年夜將軍,諡曰獻,號樂祖,配饗廟庭,子覽嗣』二十字。此亦脫往。」按非脫往,是刪省周書原文。上面附弟澄傳,傳末應有「弟澄」二字,今無此二字,上包養面接著就說「澄字士亮」,不了解他和長孫紹遠是什麼關係,也是刪省之掉。
〔一九〕十四從征討 北史本傳「從」下有「父承業」三字,疑周書底本有之。刪往便不知從誰征討。
〔二0〕世宗不從 北史本傳下有「其為上所追惜這般,子嶸嗣」十一字,底本當有之。又傳末當有「兄子兕」三字。今接敘長孫兕事,不知兕與紹遠及澄的關係。路上遇見了熟悉的鄰居,對方打招呼道:「小微怎麼
〔二一〕雅對賓客 冊府卷八六八、御覽卷八包養網ppt四八「對」作「好」,較長。
〔二二〕以父勳累遷太常卿 北史卷四九斛斯椿附子徵傳作「包養價格ptt以父勳賜爵城陽郡公。年夜包養網VIP統末起身通直散騎常侍,稍遷兼太常少卿短期包養」。按以父勳受爵是那時慣例。這裏刪往賜爵,似以父勳遷官,與事例不符。
〔二三〕詔令傳授皇太子 北史本傳「太」作「諸」。張森楷云:「據下云『宣帝時為魯公』,則未為太子也,當依北史為是。」按張說是,但諸本皆同,也能夠舊史追稱,今不改。
〔二四〕獄卒張元哀之 北史本傳作「張元平」。周書下文云「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」,北史「卒」作「平」。若「卒」為「平」之訛,則周書這裏「元」下脫「平」字。若北史「平」字為「卒」之訛,則是以處訛「平」,先人於上「元」下加「平」字。兩種能夠性都有。
TC: